欧洲专利局(EPO)再次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将上涨规费。虽有一些费用仍然保持不变,但常用费用均上涨了约4%左右,如检索、审查、指定及授权费等,特别是早期的维持费上涨幅度较大。 尤其是,检索费将从1460欧元上涨到1520欧元,审查费将从1840欧元上涨到1915欧元,指定费将从660欧元上涨到690欧元,授权费将从1040欧元上涨到1080欧元。最大的变化是第3年至第5年的维持费。第三年的费用从530欧元上涨到690欧元(上涨约30%),第四年的费用从660欧元上涨到845欧元(上涨约28%),第五年的费用从925欧元上涨到1000欧元(上涨约8%)。第6年的学费略有下降,从1180欧元降至1155欧元(下降约2%)。第7年至第9年的仅略有上涨,而第10年以后的费用保持不变。 如可能的话,申请人应再次考虑在2024年4月1日之前支付相应费用,特别是第3-5年的维持费,以便节约开支。欧洲专利申请的维护/续期费用可以在截止日期前3个月缴纳,但第一次费用(第3年)可以提前6个月缴纳。 来源:Venner Shipley
韩国专利优先审查迎来重大调整:(1)到目前为止,申请人可以使用韩国特许厅指定的现有技术检索专门机构出具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就韩国专利和商标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但韩国特许厅于2023年12月19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该方式的优先审查将不再施行;(2)自2023年11月1日起,与显示技术相关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为期一年。 根据现行《韩国特许法施行令》,如果一项申请属于特定类型,韩国特许厅可以进行优先审查,该类型包括:(i)根据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ii)就第三方正在持续使用的发明要求保护的发明专利申请;(iii)就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要求保护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iv)由韩国特许厅指定的现有技术检索专门机构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同样存在与此相对应的审查规定。) 然而,随着优先审查申请案件数量的增加,韩国特许厅的审查负担愈加沉重,为实现审查水平的提质增效,韩国特许厅于2023年12月19日宣布对韩国特许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新的规定中,上述(iv)类型的申请,即由韩国特许厅指定的现有技术检索机构进行现有技术检索的申请将不再适用优先审查,以便将审查资源更多地集中在尖端技术领域(例如半导体、二次电池、生物等),从而提供更加高效的快速审查服务。 与此相关地,韩国特许厅此前还宣布,自11月1日起,将韩国国内研发或生产的显示领域专利申请纳入优先审查对象,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该政策基于去年11月修订的《特许法施行令》,韩国特许厅厅长公布了可适用优先审查的尖端技术范围及请求期限。在全球显示领域专利纠纷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此举旨在支持相关企业快速获得专利,优先审查范围已拓展至显示领域。具体而言,优先审查能够适用于显示领域的材料、零件、设备、制造或设计技术直接相关的申请,以及那些在韩国生产或准备生产显示相关产品和设备的公司所提出的申请,或韩国政府进行的显示技术国家研发项目的申请。 鉴于去年实施的半导体领域优先审查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9个月,预计新政策将大大缩短韩国显示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专利审查所需的时间。 来源:KIM&CHANG
根据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须得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的形式、签字并对DAU(使用宣誓)进行公证,连同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一起提交。 届时官方不会下发文件通知,完全由申请人自主提交,因此,必须委托代理帮忙监控该使用宣誓的期限。因为要是商标拥有人超过宽限期仍然未递交DAU的注册商标,将会被菲律宾商标局直接注销,商标就彻底无效。如还想拥有该商标,只有重新注册才是重新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途径。但如果到时已有在先相同相近似的申请,极可能就失去该商标。 菲律宾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但为了维持商标注册有效,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表向菲律宾知识 产权局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声明及其使用证据: 1、三年使用宣誓:在商标申请后的3年内(申请日起算)提交3年使用声明。亦可在期限到期前提交6个月延期申请并交纳相应规费; 2、五年使用宣誓 - 注册后(注册日起算)的第5-6年间提交使用声明 & 每次续展之日起第5至第6年之间提交使用宣誓。亦可在期限到期前提交6个月延期申请并交纳相应规费; 3、每次续展到期日起1年内,提交使用宣暂 注意: 若是通过马德里提交的菲律宾商标,需在国际注册日起的3年内,以及在核准注册后的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 1640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3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标准。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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